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現場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號)、《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公管委〔2017〕2號)、《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規則的通知》(豫發改公管〔 2021〕783號)等有關要求,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交易服務和現場秩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務保障能力。按照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業務流程規范,為進場交易項目提供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服務,堅持“承諾制業務受理”“自主預約場地”“綠色通道”“首席服務員”“聯系服務企業”“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告知”等交易服務制度,完善智能輔助評標等機制,為進場交易主體提供優質、高效、廉潔全過程服務。
二、規范專家抽取服務。按照要求維護和使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網絡抽取終端,嚴格規范評標(審)專家抽取工作,抽取信息應及時、準確,相關信息應嚴格保密,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規范專家現場管理,對專家出勤情況和評標(審)活動進行記錄。
三、守住廉潔安全底線。中心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積極配合支持行政監督部門履行職責;不得與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得向他人透露依法應當保密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不得非法干預評標(審)活動;不得索要或者接受交易主體給予的贈品、回扣、服務。
四、強化交易見證服務。依托省公共資源在線監管服務平臺、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實現市場主體、中介機構和交易過程信息全面記錄、實時交互,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加強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防偽溯源監督管理,防止招標投標電子文件偽造、篡改、破壞等風險發生。
五、加強信息記錄報告。對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相關科室應當記錄、制止和糾正,并告知相應交易主體,確保評標(審)過程嚴格保密。對不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意見,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留存現場視頻監控、錄音等相關證據,按規定應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和處理的,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未明確行政監督部門的,向項目監管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配合行政監督部門調查處理及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相關記錄和證據與交易項目交易活動產生的資料一起存檔管理,接受監督檢查。2022年7月1日交易中心試行的《關于招標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的有關規定(試行)》同時取消。
2022年9月1日